麦××诉邱××等5人及××钙业公司返还投资款纠纷案
更新时间:2023-06-19 浏览次数:430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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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兼谈“投资”、“出资”与“借贷”之区分
【提示】原告与公司虽未签订借贷协议,但从案件事实看来,原告多次资金流入到艺兴钙业公司的行为,其一不属于“出资”,因为该资金并未进入注册资本,原告也未参与公司经营;其二也不符合“投资”的要件,因为原告与公司之间没有任何投资协议,也未取得任何利润回报;更适当的,该行为是实际形成了原告与公司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
【提示】原告与公司虽未签订借贷协议,但从案件事实看来,原告多次资金流入到艺兴钙业公司的行为,其一不属于“出资”,因为该资金并未进入注册资本,原告也未参与公司经营;其二也不符合“投资”的要件,因为原告与公司之间没有任何投资协议,也未取得任何利润回报;更适当的,该行为是实际形成了原告与公司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