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兵诉北京全向科技有限公司履行董事会决议案
更新时间:2019-06-24 浏览次数:517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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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董兵诉北京全向科技有限公司履行董事会决议案(董事长任职)
【裁判规则】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及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由公司章程规定。
【裁判意见】董事长主动辞职系按其自由意志处分自身权利的行为,无须董事会批准,一旦提出即应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在因此给公司造成直接损失的情况下,其个人才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4)海民初字第11648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一中民终字第10677号
【裁判规则】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及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由公司章程规定。
【裁判意见】董事长主动辞职系按其自由意志处分自身权利的行为,无须董事会批准,一旦提出即应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在因此给公司造成直接损失的情况下,其个人才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4)海民初字第11648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一中民终字第10677号
文章摘要2:
【权威收录】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05年商事审判案例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