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工退回职工股的效力认定
更新时间:2019-06-21 浏览次数:184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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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一审:(2006)鼓民二初字第438号;二审:(2006)宁民二终字第699号
【裁判要旨】持股职工因脱离公司而将所持公司股份退还给公司,这种由公司收购的行为因不具备公司法规定的法定退股条件,应视为无效。
【裁判要旨】持股职工因脱离公司而将所持公司股份退还给公司,这种由公司收购的行为因不具备公司法规定的法定退股条件,应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