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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民终字第20号

更新时间:2019-06-21   浏览次数:5115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民终字第20号
【提示】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未经行政机关批准,股权转让协议是无效还是未生效?
【裁判评析】1983年颁布的《中外合同经营企业实施条例》第20条、1997年颁布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3条规定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股权变更无效,但《合同法》解释(一)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1条规定,应限缩解释为审批机关不予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未报审批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应认定为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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