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更新时间:2019-08-04 浏览次数:290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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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当事人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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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当事人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决定因素 回目录
1.宪法规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
2.由民事纠纷当事人平等法律地位的性质所决定;
3.程序公正的必然要求。
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内容 回目录
一、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1.诉讼权利的相同性与对应(对等)性:
A.诉讼权利平等并不意味当事人所享有诉讼权利完全相同;
B.诉讼权利平等实质为当事人保护合法权利的机会、手段平等。
2.诉讼权利平等是确立当事人平等诉讼地位:
A.享有平等权利;
B.承担平等义务。
二、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职责:法院应当保障、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主要指法院应当有效、适度诉讼指挥,均衡当事人诉讼能力)。
三、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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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当事人在诉讼中的诉讼权利、诉讼义务的总和)完全平等:
①诉讼地位平等意味着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平等;
②诉讼地位平等意味着当事人享有相同、对等权利:
A.当事人平等地享有“诉讼攻击”和“诉讼防御”的机会;
B.《民事诉讼法》采取“同一性”(相同诉讼权利)和“对等性”(对应的诉讼权利)规定。
法条链接 回目录
《民事诉讼法》
第八条【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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