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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纠纷

更新时间:2018-01-11   浏览次数:2473 次 标签: 公司合并纠纷

文章摘要:

【259、公司合并纠纷】1.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公司订立合并协议,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合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2.公司合并纠纷,是指公司合并没有依照合并协议或公司章程进行,或者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引起的纠纷。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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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 回目录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公司订立合并协议,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合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分类 回目录

    公司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类型:

    A.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公司解散;

    B.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案由 回目录

    公司合并纠纷,是指公司合并没有依照合并协议或公司章程进行,或者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引起的纠纷。

管辖 回目录

    公司合并纠纷案件,应以《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关于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为基础,并结合《民事诉讼法》第26条的规定综合考虑确定管辖法院。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实践中,公司合并纠纷常见的是公司合并无效纠纷,如公司股东认为公司合并决议未经过股东会通过,或者债权人认为公司合并过程中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或者被合并的公司没有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或者有其他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法规之情形,而提起公司合并无效之诉。常见的合并无效纠纷主要有合并协议无效、合并协议瑕疵、合并违反债权人保护程序等。

    若债权人并不主张合并无效,而只是向合并后的公司主张债权的,并不属于公司合并纠纷,而应适用普通的债权债务纠纷。

法条链接 回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修正)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九十九条 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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