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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责任纠纷

更新时间:2018-01-11   浏览次数:3753 次 标签: 清算责任纠纷

文章摘要:

【265、清算责任纠纷】1.清算责任,是指清算组成员对其在清算期间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2.清算责任纠纷,是指清算组成员在清算期间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损失而引发的纠纷。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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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责任 回目录

    清算责任,是指清算组成员对其在清算期间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

清算责任纠纷 回目录

    清算责任纠纷,是指清算组成员在清算期间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损失而引发的纠纷。

管辖 回目录

    清算责任纠纷案件,应以《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关于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为基础,并结合《民事诉讼法》第26条的规定综合考虑确定管辖法院。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清算责任纠纷申请公司清算案件的区别:

    A.清算责任纠纷,主要是指在清算期间,因清算成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纠纷;

    B.申请公司清算,主要是由于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责任人在公司解散后怠于履行职责所引起的纠纷。

法条链接 回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修正)

    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兽兽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14年修正)

    第十八条  【不作为的侵权民事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九条  【作为的侵权民事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条  【未经清算注销的民事责任】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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