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1)民二终字第34号
更新时间:2023-11-14 浏览次数:242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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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1)民二终字第34号
【裁判要旨】贷款人将全部借款打入借款人账户又划走的,以实际借款人账户的款项为履行款项,贷款人承担不完全履行责任。
【裁判要旨】贷款人将全部借款打入借款人账户又划走的,以实际借款人账户的款项为履行款项,贷款人承担不完全履行责任。
文章摘要2: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