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7)经终字第285号
更新时间:2024-04-05 浏览次数:3459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7)经终字第285号
【裁判要旨】本案借贷双方通过借新贷还旧贷和合同展期,将双方权利义务置于11月22日两份合同项下,该过程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有效。
【裁判要旨】本案借贷双方通过借新贷还旧贷和合同展期,将双方权利义务置于11月22日两份合同项下,该过程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