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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青岛市市北区第一支行诉青岛××物资发展公司、青岛××空调器总公司、青岛××集团总公司借款合同担保纠纷上诉案

更新时间:2023-01-27   浏览次数:7877 次 标签: 恶意骗保 挂账 内部平账

文章摘要:

【提示】借款人和贷款人隐瞒事实真相,“借新还旧”骗取担保人在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进行担保,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摘要】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虚假合同,隐瞒事实真相,“借新还旧”骗取担保人在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进行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条第(一)项关于“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担保人不应对本案“借款”承担担保责任。
【裁判要旨】名为买卖合同款项,实为银行内部平账、以贷堵漏、转嫁经济损失的,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

文章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