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民终字第123号 更新时间:2020-05-23 浏览次数:3058 次 标签: 悬赏广告纠纷 悬赏广告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民终字第123号 【提示】政府以文件形式公布的“引资奖励”是悬赏合同的一种形式。 文章摘要2: 【摘要】一审法院对阳泉市经济技术协作引进办公室的调查,目的是核实了解政府主管部门对引资范围、奖励依据和标准的掌握和执行情况,属于人民法院对政府部门颁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不属于当事人质证的范围。 上一篇: 李×诉朱××、李××悬赏广告酬金纠纷上诉案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民二终字第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