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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9)朝民初字第24866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二中民终字第05439号

更新时间:2023-07-02   浏览次数:6214 次 标签: 二手房买卖 网签 合同成立 商品房典型案例

文章摘要:

【问题提示】房屋买卖双方网上签约,但尚未签订书面合同,能否认定双方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
【要点提示】房屋买卖双方尚未签订书面的购房合同,但双方已经在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签字确认了《存量房自行成交网上签约申请表》、《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自行成交)》(即“网签”),且已明确了合同的价款、房屋信息的,应当认定双方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
【案例索引】一审: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9)朝民初字第24866号(2010年1月15日);二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二中民终字第05439号(2010年3月16日)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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