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申字第504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
更新时间:2023-07-01 浏览次数:561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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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的确认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申字第504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
【提示】缔约过失损害赔偿,应限于信赖利益损失的范围,一般不应超过履行利益,同时还应遵循过失相抵的赔偿规则。
【裁判摘要】缔约过失责任是因违反先合同义务而产生的赔偿责任。在缔约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而导致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因此而产生民事赔偿责任。缔约过失损害赔偿,应限于信赖利益损失的范围,一般不应超过履行利益,同时还应遵循过失相抵的赔偿规则。
【裁判意见】限制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的规则:①不超过履行利益规则;②过失相抵规则。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申字第504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
【提示】缔约过失损害赔偿,应限于信赖利益损失的范围,一般不应超过履行利益,同时还应遵循过失相抵的赔偿规则。
【裁判摘要】缔约过失责任是因违反先合同义务而产生的赔偿责任。在缔约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而导致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因此而产生民事赔偿责任。缔约过失损害赔偿,应限于信赖利益损失的范围,一般不应超过履行利益,同时还应遵循过失相抵的赔偿规则。
【裁判意见】限制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的规则:①不超过履行利益规则;②过失相抵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