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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三亚民一终字第133号

更新时间:2023-06-24   浏览次数:4240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三亚民一终字第133号
【裁判摘要】在转让该房屋时原告尚未取得土地房屋权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的规定,属于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三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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