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0)民终字第101号
更新时间:2023-06-28 浏览次数:383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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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0)民终字第101号
【提示】违反国务院所属各行政部门就行业管理发布的行政管理规章,不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应认为合同无效。
【裁判摘要】当事人从事施工和设计的行为虽然没有依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取得资质证明和办理注册登记,违反了建设部和工商总局的有关行政管理规章。但依据法律规定,违反部门规章的规定,并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关于合同无效的强制性规定,故不构成合同无效的条件。当时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的内容,也补办了资质和登记注册,因此,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
【提示】违反国务院所属各行政部门就行业管理发布的行政管理规章,不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应认为合同无效。
【裁判摘要】当事人从事施工和设计的行为虽然没有依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取得资质证明和办理注册登记,违反了建设部和工商总局的有关行政管理规章。但依据法律规定,违反部门规章的规定,并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关于合同无效的强制性规定,故不构成合同无效的条件。当时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的内容,也补办了资质和登记注册,因此,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