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桂民四终字第21号
更新时间:2023-07-02 浏览次数:4212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桂民四终字第21号
【裁判摘要】本案的当事人均认为是属于附条件的担保。本案《协议书》中所约定的担保因所附条件未成就而未生效,被告不应对本案中被告甲、乙公司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裁判摘要】本案的当事人均认为是属于附条件的担保。本案《协议书》中所约定的担保因所附条件未成就而未生效,被告不应对本案中被告甲、乙公司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