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设备厂诉烟台冶金研究所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6-03-18 浏览次数:314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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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2)民二提字第16号
【裁判摘要】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签订后,一方当事人在盖章时对部分条款作了修改,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应认定同意修改后的协议。
【裁判摘要】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签订后,一方当事人在盖章时对部分条款作了修改,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应认定同意修改后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