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购买方接受的增值税票可作为认定实际交易价格的直接证据 更新时间:2016-03-18 浏览次数:1962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提示】本案当事人争议的核心焦点,就是是否因为国家发改委调价通知而导致合同解除,或者双方在履行中是否协商一致变更合同价格条款。 文章摘要2: 目录 1提示 2裁判文书 3一、原审法院查明事实 4二、原审法院处理意见 5三、当事人上诉及答辩意见 6四、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及处理意见 7五、本案所涉主要法律问题分析 上一篇: 盐城科菲特生化技术有限公司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下一篇: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05]番法民初字第1387号;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