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1)一中民初字第4462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2)高民终字第435号
文章摘要:
(合同解释情势变更)
【裁判观点】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双方合作建设的项目用地在报批过程中遇行政部门查处违章期间暂停审批,致合作一方无法取得规划许可。合作一方以此为由暂不向合作另一方支付土地补偿金的,符合情势变更情形,不能视为违约。
【判决书字号】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1)一中民初字第4462号;二审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2)高民终字第435号
【裁判观点】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双方合作建设的项目用地在报批过程中遇行政部门查处违章期间暂停审批,致合作一方无法取得规划许可。合作一方以此为由暂不向合作另一方支付土地补偿金的,符合情势变更情形,不能视为违约。
【判决书字号】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1)一中民初字第4462号;二审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2)高民终字第4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