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2001)民二监字第95号
更新时间:2023-05-19 浏览次数:312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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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2001)民二监字第95号
【提示】货物被盗不属于不可抗力,买方在卖方履行了转移交付后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摘要】货物被盗是可以预见,可以避免并可以克服的事件,不属于不可抗力规定的情形。卖方履行了货物转移交付的行为后,买方即享有了对货物的所有权,因其疏于管理致使货物被盗的责任应由其自己承担,并应依约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
【提示】货物被盗不属于不可抗力,买方在卖方履行了转移交付后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摘要】货物被盗是可以预见,可以避免并可以克服的事件,不属于不可抗力规定的情形。卖方履行了货物转移交付的行为后,买方即享有了对货物的所有权,因其疏于管理致使货物被盗的责任应由其自己承担,并应依约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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