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所有权保留与担保物权谁优先 更新时间:2016-03-28 浏览次数:6615 次 标签: 非典型担保 所有权保留 善意取得 诉讼时效 文章摘要: 【要旨】“所有权保留”和“担保物权”是根据不同法律制度而产生的两种平等的民事权利,当二者因共同依存于同一动产而产生权利冲突时应当首先对担保物权的可保护性进行界别,当其构成“善意取得”的,则担保物权应受到优先保护;否则,所有权保留优先。在不动产物权及须经登记公示的部分特殊动产物权体系中,担保物权的设定与所有权保留均需借助登记制度来实现,故应以物权登记规则来判定两种权利的优先性。 文章摘要2: 目录 1争议与主张 2规则与解读 上一篇: 所有权保留的财产又被抵押后由谁优先受偿 下一篇: 卖方北铁开发公司诉买方吉元公司支付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拖欠的货款买方以卖方应取回该部分货物抗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