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民商经典案例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青民一终字第386号

更新时间:2023-06-24   浏览次数:3982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青民一终字第386号
【裁判摘要】当事人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标的是被上诉人所有的门头房,该房屋虽未单独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但并不影响上诉人对该房屋的合理使用。被上诉人将该房屋交付上诉人使用后,上诉人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交纳房租。

文章摘要2:

标签

暂无标签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