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茂名市粮食局××物资公司与茂名市供销合作联社铁路专线经营部运输合同纠纷再审案 更新时间:2016-04-02 浏览次数:2843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摘要】铁路货物运输合同中,货物运输到站后交付收货人之前的暂存保管,不构成独立的仓储报关法律关系;代理承运人对货物被冒领具有一般过失的,可享受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 文章摘要2: 目录 1摘要 2相关法条 3裁判文书 上一篇: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1994)静经初字第14号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7)民终字第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