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0)民抗字第1号
更新时间:2023-06-22 浏览次数:259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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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名为名为购房合同实为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0)民抗字第1号
【提示】购房合同实为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认定:
①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主要特点为:A.发包人是建设项目的所有者;B.承包人以其提供的劳务、管理、技术、设备等完成建设项目的施工任务来获得相应的价款;C.建设工程项目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②购房合同是买卖合同的一种。基本特点为:A.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B.作为房屋所有者的出卖方将房屋的所有权转到买方名下,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0)民抗字第1号
【提示】购房合同实为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认定:
①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主要特点为:A.发包人是建设项目的所有者;B.承包人以其提供的劳务、管理、技术、设备等完成建设项目的施工任务来获得相应的价款;C.建设工程项目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②购房合同是买卖合同的一种。基本特点为:A.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B.作为房屋所有者的出卖方将房屋的所有权转到买方名下,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