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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铁路分局何家湾站等铁路货物运输合同逾期货损索赔纠纷再审案

更新时间:2023-12-03   浏览次数:1987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1年第1期(总第69期)】
【摘要】由于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和托运人未履行如实填报运单的义务造成货物损失的,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承运人应当给付逾期时间段内的违约金。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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