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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川民初字第115号;(2011)孝民二终字第59号

更新时间:2023-01-26   浏览次数:7130 次 标签: 行民交叉 民行交叉 先行后民原则 抵押合同效力 抵押登记效力

文章摘要:

——房屋登记民行交叉案基础民事关系应先审
【案号】(2010)川民初字第115号;(2011)孝民二终字第59号
【裁判要旨】因抵押合同效力引起的房屋登记民行交叉案件,该民事基础关系须先行审理,且合同无效确认之诉不受时效限制。抵押权人应负合同有效的举证责任。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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