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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行政赔偿判决书(2004)碚行初字第23号

更新时间:2023-02-02   浏览次数:4144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行政赔偿判决书(2004)碚行初字第23号
【裁判摘要】原告亚细亚公司应首先区分出哪部分是因《开发项目转让补偿合同》被确定无效后造成的,哪部分是因被告区国土局的违法颁证行为造成的,才能确定被告区国土局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原告亚细亚公司应先通过民事程序确定其与合力公司所签订的《开发项目转让补偿合同》无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后,再确定被告区国土局是否承担份额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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