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案例分析:无自有资金的居民委员会不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更新时间:2015-05-02 浏览次数:3424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例分析:无自有资金的居民委员会不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吴某诉北京方庄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侵权案评析 文章摘要2: 目录 1一、案情 2二、审理结果 3三、评析 上一篇: 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在物业管理证据认定上的运用 下一篇: 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董××物业管理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