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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郑民四终字第231号

更新时间:2023-07-06   浏览次数:4275 次 标签: 成约定金 违约定金

文章摘要:

【案号】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郑民四终字第231号
【裁判摘要】葛林依约向裕华公司交付定金,但裕华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向葛林供货,已构成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双方合同未约定成约定金,裕华公司没有证据证明该5万元的性质是成约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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