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郑民四终字第231号
文章摘要:
【案号】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郑民四终字第231号
【裁判摘要】葛林依约向裕华公司交付定金,但裕华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向葛林供货,已构成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双方合同未约定成约定金,裕华公司没有证据证明该5万元的性质是成约定金。
【裁判摘要】葛林依约向裕华公司交付定金,但裕华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向葛林供货,已构成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双方合同未约定成约定金,裕华公司没有证据证明该5万元的性质是成约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