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举证责任 更新时间:2015-05-06 浏览次数:3294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物业服务合同属于继续性合同,其举证责任的特殊性决定了物业服务企业无需提交相应的履行义务明细表。业主应承担合同没有履行或者瑕疵履行的证明责任。 文章摘要2: 目录 1裁判要点 2案例 3争议焦点 4观点 5法院判决 6后记 上一篇: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06)思经初字第3606号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厦民终字第2294号判决书 下一篇: 案例分析:公共平台被占,选择哪种法律关系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