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重庆市武隆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武民初字第628号 更新时间:2019-03-18 浏览次数:4624 次 标签: 土地承包经营 土地补偿款 文章摘要: 【案号】重庆市武隆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武民初字第628号 【裁判要旨】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所涉及土地被依法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即终止,承包方依法可取得土地征收补偿。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浙民一终字第313号 下一篇: 论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限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