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研究 更新时间:2015-05-07 浏览次数:1923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研究 文章摘要2: 目录 1一、关于“必须经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这个“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应如何理解及适用问题 2二、对于未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承包合同,应如何认定合同效力问题 3三、村民小组或村委会将其土地发包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现又以签订合同时未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主张合同无效,人民法院是否应予以支持问题 4四、民主议定原则违反《民法通则》第十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问题 5五、发包方诉讼请求确认承包合同无效,或请求确认合同有效予以解除,但对承包方在地上所投资种植的作物或建造的农用设施等附属物,未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问题 6六、建议 上一篇: 论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限制问题 下一篇: 农民耕耘土地的“保护伞”——走近《农村土地承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