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沪高经初字第3号 ;(2002)民四终字第26号
文章摘要:
——主管部门越权审批的对外担保效力如何?
【问题】主管部门越权审批的对外担保,以及在原批文失效后进行的登记行为是否有效?此外,解读本案,还有助于我们理解批准与登记在对外担保中的不同意义和适用范围。
【裁判摘要】因深圳外汇局无权对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的超过一年期(不含一年)的对外担保进行审批,因此,本案担保协议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审批,应认定为无效。对外担保的登记手续虽由广州公司办理,但三债权人作为金融机构,应当知晓内地实行的对外担保登记制度的各项规定。对担保协议的无效,债权人和担保人均有过错,广州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号】一审:(2001)沪高经初字第3号 ;二审:(2002)民四终字第26号
【问题】主管部门越权审批的对外担保,以及在原批文失效后进行的登记行为是否有效?此外,解读本案,还有助于我们理解批准与登记在对外担保中的不同意义和适用范围。
【裁判摘要】因深圳外汇局无权对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的超过一年期(不含一年)的对外担保进行审批,因此,本案担保协议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审批,应认定为无效。对外担保的登记手续虽由广州公司办理,但三债权人作为金融机构,应当知晓内地实行的对外担保登记制度的各项规定。对担保协议的无效,债权人和担保人均有过错,广州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号】一审:(2001)沪高经初字第3号 ;二审:(2002)民四终字第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