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主合同无效时保证人的责任问题——兼评最高人民法院《担保法解释》第8、9条 更新时间:2016-04-09 浏览次数:5045 次 标签: 无效担保 担保责任 文章摘要: 【摘要】主合同无效时,保证人因其过错而承担的不是缔约过失责任而是侵权赔偿责任。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主合同无效不能表明保证人有过错。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之后也不能向债务人进行追偿。 文章摘要2: 目录 1一、主合同无效时保证人承担的过错责任的性质 2二、《担保法解释》对保证人最高责任限额的规定是否合理 3三、保证人在承担责任后是否享有追偿权 上一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豫法民二终字第201号 下一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2)粤高法民四终字第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