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齐赵商初字第591号;(2011)德中民提字第17号
文章摘要:
——未接偿债通知连带责任保证人的责任
【案号】(2009)齐赵商初字第591号;(2011)德中民提字第17号
【裁判要旨】在多个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时,多个保证人是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当债权人在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只通知部分保证人还款的情况下,未得到还款通知的保证人不能免除还款责任。
【案号】(2009)齐赵商初字第591号;(2011)德中民提字第17号
【裁判要旨】在多个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时,多个保证人是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当债权人在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只通知部分保证人还款的情况下,未得到还款通知的保证人不能免除还款责任。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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