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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经提字第3号

更新时间:2016-04-17   浏览次数:4106 次 标签: 不履行 连带责任保证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经提字第3号
【提示】担保书约定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则由保证人代为偿还,且债权人有权从保证人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的,为连带责任担保方式。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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