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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经终字第255号

更新时间:2023-01-08   浏览次数:5846 次 标签: 保函 连带责任保证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经终字第255号
【提示】保证人在保函中明确表示在接到通知后一定期限内付款的承诺,说明其保证责任的承担并不以债务人不付款或不能付款为前提,因此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其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约定明确,为连带责任保证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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