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民商经典案例   

从本案看保证期间的法律效力

更新时间:2016-11-05   浏览次数:7160 次 标签: 连带责任保证 主张保证责任 和解协议

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连带共同保证合同成立后,债权人与一保证人达成和解协议,对还款金额、期限等进行变更约定,但并没有加重债务人的债务,另一连带保证人依法仍应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

文章摘要2: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