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超过诉讼时效债务人签字或盖章的效力认定? 更新时间:2023-06-10 浏览次数:4586 次 标签: 保证期间 保证重生 文章摘要: 【案号】一审:(2010)涪民初字第1172号 【提示】本案审理的焦点就集中在:债务人(本案被告)签收欠款催收函和发出的回函的效力如何认定? 文章摘要2: 目录 1案情 2审判 3评析 上一篇: 师安宁:保证责任 依法承担免责有据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2)民二终字第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