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企业改制遗漏债务的承担 更新时间:2015-11-24 浏览次数:3173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企业改制遗漏债务的承担——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宁办事处与贵州舞阳神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青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镇远县建材化工公司、兴达冶炼厂、镇远县东峡电厂、黔东南州地方电力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上诉案 文章摘要2: 目录 1一、原审法院查明事实 2二、原审法院裁判要旨 3三、当事人上诉答辩情况 4四、二审法院查明事实 5五、二审法院裁判要旨 6六、对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分析 上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二终字第80号 下一篇: 香港群城投资有限公司与广东省肇庆市计划委员会、广东省肇庆市财政局担保纠纷上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