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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003)民二终字第196号民事判决书

更新时间:2023-01-21   浏览次数:8445 次 标签: 抵押物转让 涤除权 清偿义务 质押 股权质押 不良资产 抵押 抵押转让 抵押权内容 直接承担偿还责任

文章摘要:

——抵押物转让后抵押权人权利的行使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03)民二终字第196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要旨】抵押物受让人并无直接对抵押权人债权的清偿义务——抵押权人行使权利是依据其对抵押财产享有的物权,要求受让人代偿债务人以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相应价款来受偿,而不应由受让人在受让抵押财产金额及其利息范围内直接承担偿还责任。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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