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动产抵押登记制度现存问题及其完善的法律思考
更新时间:2015-11-05 浏览次数:254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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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工商企业的融资需求及所持动产的价值几乎在同时急剧增长。因此,市场主体对可兼顾财产用益及担保功能的动产抵押方式的认可及需求不断提高,使用范围日益扩大。我国《担保法》肯定了动产抵押制度,为该制度在我国的实行提供了基本前提。但是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过于原则、简单,特别是没有针对动产抵押的特点制定一套完备的登记制度,动产抵押登记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使得动产抵押的交易安全度大打折扣,直接影响到了这一制度使用及发展,已引起实务界及越来越多学者的广泛关注。根据笔者掌握的情况,中国银行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行政行为违法案是国有商业银行针对动产抵押登记问题提起的第一起行政诉讼,该案例对研讨相关问题具有很好的典型意义。本文希望以介绍、评析该案为起点,对我国动产抵押登记制度进行渐入式解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