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常州新区工行诉康美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6-04-15 浏览次数:6048 次 标签: 应收账款质权 出口退账户托管 出口退税权利质押 优先受偿权 账户质押 出口退税权 质押 特殊质押物 物保与人保并存 文章摘要: 【提示】变现为出口退税款后出口退税权利可以转让。 【裁判摘要】据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四)项规定,以出口退税账户托管的方式贷款,构成出口退税权利质押。贷款人在借款得不到清偿时,有权在借款人的出口退税款中优先受偿。 文章摘要2: 目录 1提示 2裁判摘要 3裁判文书 上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2)民二抗字第31号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民二终字第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