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王××、任××诉青龙村七组果园承包合同纠纷案 更新时间:2023-07-08 浏览次数:2609 次 标签: 土地承包经营 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经济合同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签订合同的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后续的5年承包合同,是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的,符合民主议定的原则;合同的公证也是合法的。 文章摘要2: 目录 1裁判摘要 2裁判文书 上一篇: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平民初字第04684号 下一篇: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赣中民一终字第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