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穗中法民二终字第1886号
文章摘要:
【案号】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穗中法民二终字第1886号
【提示】如何认定“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
【裁判摘要】被上诉人在承包的土地上开挖部分面积为鱼塘,属维持土地农业用途,并未将所承包的土地用作非农业用途。其行为符合《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提示】如何认定“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
【裁判摘要】被上诉人在承包的土地上开挖部分面积为鱼塘,属维持土地农业用途,并未将所承包的土地用作非农业用途。其行为符合《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