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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期限一览表

更新时间:2020-05-10   浏览次数:3032 次 标签: 民事诉讼期限

文章摘要:

举证期限一览表

文章摘要2:

1.管辖权异议

提交答辩状期间(受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诉15日内)提出

《民事诉讼法》第125条第1款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第1款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2.申请鉴定期限

在法院指定期间内提出(非举证期限内)

2001年《证据规则》第25条第1款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2019年《证据规定》第31条第1款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提出,并预交鉴定费用。逾期不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的,视为放弃申请。

3.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提起反诉

法庭辩论结束前(非举证期限届满前)

2001年《证据规则》第34条第3款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32条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4.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非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2001年《证据规则》第19条第1款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2019年《证据规定》第20条第1款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书面申请。

5.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2001年《证据规则》第23条第1款  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2019年《证据规定》第25条第2款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6.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申请书(非举证期限届满前10日提出)

2001年《证据规则》第54条第1款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法院许可。

2019年《证据规定》第69条第1款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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