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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青民二终字第262号

更新时间:2019-03-22   浏览次数:3193 次 标签: 土地承包经营

文章摘要:

【案号】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青民二终字第262号
【提示】转让和转包的区别。
【裁判要旨】转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①转让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②经发包方同意;
③受让方应当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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