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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沈民(2)房终字第957号

更新时间:2019-03-21   浏览次数:3308 次 标签: 土地承包经营

文章摘要:

【案号】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沈民(2)房终字第957号
【裁判摘要】马超林所属村委会以招标、拍卖的方式发包退耕还林土地,马超林通过公开竞标、竞价取得部分零散地块承包经营权,马超林按其竞标价格交付承包费,其持有的交款收据上载明了其承包期限及承包地块的范围,故马超林与其所在村委会已达成土地承包合同,该合同合法、有效。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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