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太康县人民法院(2006)太行初字第34号
文章摘要:
【提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政府只享有调解的权力,不能直接作出行政裁决。
【裁判要旨】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不属于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和审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要适用《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司法解释等法律规范,而处理和审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则要适用《土地管理法》、《行政复议法》及其司法解释等法律规范。
【判决书字号】河南省郑州市太康县人民法院(2006)太行初字第34号
【裁判要旨】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不属于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和审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要适用《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司法解释等法律规范,而处理和审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则要适用《土地管理法》、《行政复议法》及其司法解释等法律规范。
【判决书字号】河南省郑州市太康县人民法院(2006)太行初字第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