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06)长行初字第2号;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宜行终字第32号
文章摘要:
【问题提示】对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乡政府是否有权作出处理?
【要点提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乡政府有权对土地权属纠纷作出处理,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不是土地权属纠纷,故乡政府无权对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作出处理。
【案例索引】一审: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06)长行初字第2号(2006年6月16日);二审: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宜行终字第32号(2006年11月22日)
【要点提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乡政府有权对土地权属纠纷作出处理,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不是土地权属纠纷,故乡政府无权对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作出处理。
【案例索引】一审: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06)长行初字第2号(2006年6月16日);二审: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宜行终字第32号(2006年11月22日)